發布時間:2023-11-27分類:行業研究
按一般標準來說年化收益在18%以上的業務即使暴利,不良資產處置行業也絕對是暴利!那么,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都采取了什么辦法?
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就是兩大市場主體為滿足自身經營需求而通過正當評估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后達成置換協議,由此達到當事人之間無形或者有形資產交換,或者用債權交換實物資產和股權。
當前資產置換多發生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間,非上市公司以和上市公司資產置換來達到間接上市,并且通過上市公司擁有的持續融資這一渠道獲得自身發展。
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后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并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但在實踐中,受不良貸款本身特點,企業惡意逃廢債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的沖擊,訴訟項目實施效果并不令人滿意。
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并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
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而現實中國有企業重組多由政府牽線搭橋,由政府以資產所有者的身份,規定買方和賣方,且往往子將虧損面大、改造前景差的公司推向市場而不愿意“低價甩賣”,使產權交易市場冷冷清清。
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是銀行經資產管理公司獨立評估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而向資產管理公司轉交的企業債權轉作資產管理公司向企業持有的股份,由資產管理公司分階段持股和經營管理持有的股份。
但是在實踐中卻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礙。債轉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首先,對象要求苛刻。其次,實際效果并不顯著。
一方面,許多企業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擠進債轉股的行列,一旦進入“債轉股名單”,就迫不急待地按有關文件停止支付貸款利息,卻遲遲不辦理新公司注冊手續,或未轉變成為新股權結構的規范公司制。
另一方面,債轉股要照顧國有企業的實際困難,影響了資產管理公司實現其既定目標。再有,資產管理公司在債轉股企業中難以行使其股東權力。
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采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
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就是債務人在法律上破產并對其財產予以清算變賣之后,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償付先后順序獲得的清償。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有些企業因經營不善或者不適應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需要耍,導致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持續經營沒有希望,對于這類企業破產,有助于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但是,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采用破產清償方式卻是迫不得已。
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采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屮使用較多的方式。
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于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就是通過市場公開詢價并經過各種渠道尋求買家的過程中,當找不到兩個或更多的競買人時,尤其是當僅有一塊買主地時,通過雙方的協商談判,明確不良資產轉讓價格的出讓地模式。主要是針對:標的市場的需求嚴重不足、適合購買的人很少、無競爭對手、不能比較選擇的場合。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
該處置方式適用丁?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4、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就是將轉讓信息以一定的渠道公開出來,按照競買人的意向報價設定底價,并于交付一定的保證金之后,將出價標書及銀行匯票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給轉讓人的轉讓方式,由轉讓人公開拆封并根據價高者得原則決定受讓人處分。
這種處置方法適用于對資產市場需求較差,競買人極少,拍賣效果較差或者依法無法拍賣而不宜招標轉讓的債權,股權和抵債實物資產等各種資產進行轉讓和銷售。
5、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準(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
它適用于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借助社會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但這種方法最大缺點是評估不良資產。從國際慣例看,不良債權資產不外乎以市價計價,以面值計價和以固定折扣率計價三種計價方式。
國外轉讓不良資產一般采用市價或者固定折扣率,兩種方式運作中都關注不良資產實際情況,不可避免地意味著剝離后銀行將承受一定的虧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不良資產賬面價值。
來源:不良資產評道